大連天健網(wǎng)訊 從5月1日起,遼寧省高校學生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經(jīng)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無法在本校學習的,或者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xù)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這是日前省教育廳發(fā)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的內(nèi)容。
學生轉學應當在同層次、同批次院校之間進行。學生在同層次、同批次之間的轉學,其錄取時的高考分數(shù)應當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學生的最低分數(shù)。學生轉入學校專業(yè)應為相同或相近專業(yè)。
9種情況不得轉學:1.新生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2.畢業(yè)年級的,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guī)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3.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學科類別的(藝術類專業(yè)與非藝術專業(yè)、體育類專業(yè)與非體育類專業(yè)、地方院校與軍隊、警察院校等);5.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6.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專升本、中職升本、中職升高職、二學位、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注冊入學、預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8.二次轉學的;9.無其他正當理由的。
轉學程序需提供8種材料。學生轉學,應當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經(jīng)學校(院)校(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后,由學生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5份,由學校按照先轉出、后轉入順序辦理手續(xù)。具體分為省內(nèi)轉學、跨省轉學、省內(nèi)高校轉到省外高校、省外高校轉入省內(nèi)高校等。
學生轉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5份);2.由轉出學校提供,轉出學校校(院)長辦公會關于同意學生轉出的辦公會紀要;3.由轉入學校提供,轉入學校校(院)長辦公會關于同意學生轉入的辦公會紀要;4.由轉出學校提供,蓋有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5.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最低分學生的“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1份,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6.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7.轉學學生在校期間表現(xiàn)鑒定書,并加蓋轉出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印章;8.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療證明等)。
省教育廳每學期期末統(tǒng)一受理學生轉學材料,每年2、8月份,學生申請材料應當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報送,不受理學生及家長的報送材料。學生轉學手續(xù)辦完后,轉學申請獲教育廳確認通過,學校要按省教育廳學籍電子注冊要求在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上進行相關學籍異動處理。
記者謝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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