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招〔2008〕1號
各市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等學校:
2008年我省招收體育尖子工作執(zhí)行國家有關招收體育尖子的政策規(guī)定,嚴格審查錄取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象,加強對考試、錄取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管理,堅持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確保招收體育尖子的質量。根據國家的有關招生規(guī)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1、體育尖子是指年齡在22周歲以下(含22周歲),具有高中畢業(yè)或同等學力者,在高中階段參加地級市以上體育比賽(指地級市(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或是由省體育局主辦的青少年錦標賽)獲得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等級的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類專業(yè)的考生。
2、已在我省報名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且在報名時已填報體育尖子相關項目的。
二、報名手續(xù)和要求
1、已在普通高考報名時,填報體育尖子考生對應信息點,并準確填報體育尖子項目的考生,須到縣(區(qū))招生辦辦理體育尖子確認手續(xù)。
2、辦理體育尖子確認手續(xù)時,考生必須向縣(區(qū))招辦遞交所有高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比賽材料[屬同一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和成績證書(獎狀)等三樣材料中須交其中兩份(集體項目必須交秩序冊原件或復印件),且成績冊和成績證書(獎狀)其中一份必須是原件]、等級運動員證書原件(須提供該證書內比賽的材料,要求同上)及身份證復印件。無原件材料者一律不予報名。
3、考生所交比賽獲獎材料項目必須與所報體育尖子項目相符,同時需領取《廣東省2008年普通高考體育尖子專項考試準考證》。
4、對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縣(區(qū))招辦需向考生出具《體育尖子考生上交有關原件材料證明》(附件1)和《體育尖子考生證明書》(附件2)給考生。
5、縣(區(qū))招辦匯總考生原件材料后填寫《體育尖子專項考試準考考生情況表》(附件3)后,同考生所交比賽獲獎材料于2月25日前一并報市招生辦。市招生辦匯總后于2月29日前送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部施靖波同志收,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試時間、地點和項目
(一)考試時間:2008年4月12日至13日。考生須提前一天(4月11日)到中山大學體育系報到并繳交報考費。
(二)考試地點:中山大學英東體育中心。聯系電話:020-84113108或84113285,聯系人:陳卓源。如需住宿者請?zhí)崆?0天聯系020-84113282吳睿。
(三)考試項目:
1、田徑
男子項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 米欄(欄高1米,欄間距8.9米)、400米欄(欄高0.914米、欄間距35米)、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標槍(700克)、鉛 球(6千克);
女子項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 米欄(欄高0.84米、欄間距8.5米)、400米欄(欄高0.762米、欄間距35米)、跳高、跳遠、撐竿跳高、三級跳遠、標槍(600克)、鉛球(4千克);
2、球類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3、游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四種泳式距離均開設100米);
4、未列入體育尖子考試的運動項目(除開考項目外的全運會項目、全國體育大會項目、全國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全國中學生運動會項目、全國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全國中學生體育協(xié)會或省教育廳或廣東省學生體育聯合會主辦的體育比賽項目),在體育尖子加分時,以考生高中階段的比賽成績?yōu)橐罁?/P>
體育尖子各項目考試內容、方法與評分標準見《廣東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體育尖子專項考試大綱》(附件4)。
四、考試的其它問題
(一)監(jiān)考員從各高等學校的專項教師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yè)隊教練員中聘請。各項目主考應由具有副教授或高級教練或國家級裁判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二)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憑蓋有縣(區(qū))招生辦公室公章的《廣東省2008年普通高考體育尖子專項考試準考證》到考點報到并參加考試(不開考項目的考生也須到考點報到,否則不予加分)。報到時須向考點交專項考試報考費(按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
(三)各市招生辦應指派專人帶隊參加考試,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地保險公司辦理考試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交通),以保證考生旅途和考試期間絕對安全。
五、加分
體尖考試結束后,由省招生辦公室會同省教育紀工委、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等部門及有關專家聯合組成高考體育尖子加分審核小組,依照考生的報考項目、運動經歷、體尖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定加分。
1、開考項目:全省體育尖子考試(評定)達標,獲地級市(含)以上比賽前六名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者加20分;
2、非開考項目:獲地級市(含)以上比賽前六名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者加20分;
3、報考大學生運動會開設項目(包括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毽球、武術、健美操、定向越野、跆拳道),獲省級(含)以上比賽前六名,且全省體育尖子考試(評定)達標者,加50分。
六、錄取工作
(一)投檔原則
經測試達標且確認加分的體育尖子考生,在高考文化分加上體育尖子專項考試加分后,與其他考生一起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有關高校審核、擇優(yōu)錄取。
(二)凡弄虛作假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或經審核不符合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條件的,取消體育尖子報考資格。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今年高考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普通高校招收體育尖子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直接影響到錄取的質量,影響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高等學校、各級招生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執(zhí)行招生有關政策,保證我省今年招收體育尖子工作順利進行。請各市招生辦公室將本文轉發(fā)各縣(區(qū))、中學,確保落實宣傳工作。
附件1:
2008年體育尖子考生上交有關原件材料證明
姓名 |
|
考生號 |
| |
上交原件材料 |
序號 |
名稱 |
份數 | |
收件人: 蓋章:
二OO八年 月 日
附件2:
2008年體育尖子考生證明書
考生: (考生號: )已上交有關報考體育尖子材料原件,經初審合格,準予報考。
特此證明。
審核人: 縣(區(qū))招生辦公室(蓋章)
二00八年 月 日
附件3:
市 縣(區(qū))(蓋章) 填表人: 第 頁
考生號 |
姓名 |
性別 |
所在中學 |
體尖項目 |
備注 |
注:此表由縣(區(qū))招生辦公室按考生號順序填寫,于2月25日前報市招生辦公室,市招生辦公室在2月29日前把本表及考生材料送到省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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