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吉林化工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zhí)秴^(qū)承德街4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我校共有本科專業(yè)36個。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yè)36個。
第六條 2010年我校計劃招生3289人。
第七條 在有關省(區(qū)、市)分專業(yè)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qū)、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招生說明
第八條 專業(yè)培養(yǎng)對外語的要求
除外語等特殊專業(yè)限定語種外,其他專業(yè)一律不限語種。
第九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錄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患有精神類疾病和正患有傳染疾病的考生,一般暫緩錄取,待調查清楚后另行決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guī)則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錄取考生,基本程序是:
一、按專業(yè)準確核實我院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如有誤差,及時與教育廳及各省招辦聯系,申請更正。
二、確定調檔比例:
根據我院文、理科的招生計劃與錄取線上報考我院考生數比例,在報考志愿充足的前提下,調檔比例一般按招生計劃的110%,并上載到各省招辦投檔處調檔。
三、閱檔
1、閱查考生電子檔案材料
主要包括登記表,體檢表、高考的成績信息表等。以上材料如有遺漏,需由各省招辦補充,否則不予錄取。
2、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政審:檔案中有明顯記載其品行不端的考生不予錄取;評語含混不清的,可向省招辦提出疑問,并進行調查,視情況而定。
(2)體檢: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zhí)行。
(3)錄?。喊凑猩鷣碓从媱澦械膶I(yè)順序,將考生檔案按其所報專業(yè)志愿分類排列,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錄取,并注意有關照顧考生的信息。
四、擬定錄取名單:
1、依據國家、各省及學院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考生的專業(yè)志愿以及閱檔記錄的有關情況,將不符合條件、規(guī)定的考生檔案列為預退檔案,并在閱檔單上加以注明。
2、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參考其有關照顧條件、相關科目分數,按其成績高低進行排序。
3、專業(yè)劃分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yè),按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選錄取;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yè),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專業(yè)計劃時,從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中根據志愿相近、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調劑。對于非一志愿考生的專業(yè)錄取,原則上考生分數與一志愿考生分數級差在30分。
4、依據已做最后調整的有序排列的考生名單,按專業(yè)計劃依次確定錄取名單,額滿為止。余者列入預退檔案。
五、退檔:
1、退檔理由充分、全面、準確。
2、退檔名單及理由上載各省級招辦,經批準后退回考生所在省檔案室。
3、嚴格按照各省招辦規(guī)定的退檔時間及時退檔。
六、錄取審批
1、上載錄取名單,各省招辦計劃審批組結算退檔數,獲得批準后,打印錄取名單。
2、審批名冊,錄取名冊分別由學院、各省招辦負責同志鑒字后,加蓋各省“錄取專用章”,學院保留一份存檔。
3、辦理新生入學通知書,新生入學通知書填寫要認真、準確、加蓋有關公章,并及時發(fā)出。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ic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號
聯系電話:0432-63083056
聯系人:孫樹文
第四章 學歷證書頒發(fā)
第十三條 學生在我院規(guī)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fā)國家規(guī)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證書。
第五章 學位授予
第十四條 吉林化工學院是由國務院授權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具有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和文學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yè):油氣儲運工程專業(yè)、應用化學專業(yè)、化學專業(yè)、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yè)、生物技術專業(yè)、應用物理學專業(yè)、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y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yè)、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yè)、輕化工程專業(yè)、材料化學專業(yè)、環(huán)境工程專業(yè)、生物工程專業(yè)、環(huán)境科學專業(yè)、安全工程專業(yè)、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y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yè)、工業(yè)設計專業(yè)、工業(yè)工程專業(yè)、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yè)、會計學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制藥工程專業(yè)、藥物制劑專業(yè)、給水排水工程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yè)、市場營銷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自動化專業(y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電子信息工程專業(yè)、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y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yè)、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英語專業(yè)、日語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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