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有我校志愿,且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市區(qū))錄取時,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院校志愿分數(shù)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級差控制在20-50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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