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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理工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25-05-14文章來源:長春理工大學作者:未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中國吉林省長春市衛(wèi)星路7089號(東)、7186號(南)、7989號(西)

        第二章學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長春理工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注:上述學費標準是我校根據《關于吉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吉發(fā)改價調聯(lián)[2023]152號)、《關于長春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的批復》(吉發(fā)改價調聯(lián)[2021]861號)、《吉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對吉林體育學院等五所學校學費標準的批復》(吉發(fā)改價調聯(lián)[2022]518號)、《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第5次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長理工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2023]5號)等文件擬定,具體額度以吉林省教育廳備案審核通過的額度為準。

        按專業(yè)類錄取的學生,通識教育培養(yǎng)期間,按專業(yè)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yè)分流后,按分流專業(yè)學費標準收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學生在出國學習期間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同時按照國外大學學費標準向外方繳納學費。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暫定28000元,實際按批復文件收取。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fā)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fā)國家規(guī)定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學校還設立校長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校級獎學金和多項社會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設有學費減免、愛心超市、臨時困難補助、“金色起點”新生入學愛心大禮包、“溫暖工程”御寒衣物補助、“親情工程”返鄉(xiāng)路費資助,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后顧之憂。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堕L春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將隨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同寄送。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yè)(類)培養(yǎng)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翻譯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日語、朝鮮語專業(yè)考生不做語種要求。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采用全英文授課,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外方授課教師采用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專業(yè)類課程授課語言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機器人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俄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yè)(類)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tǒng)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關專業(yè)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yè):環(huán)境工程、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材料化學、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設計學類、應用物理學、材料物理、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yè)外,還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工商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對于在新生入學體檢復查過程中發(fā)現上述問題者,依據《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錄取規(guī)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qū)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qū),按“成績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qū),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yè)(類)錄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順序進行專業(yè)(類)錄取,實行“分數優(yōu)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yōu)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yè)(類)志愿;專業(yè)(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4.優(yōu)先級別??忌稒n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guī)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颇宽樞驗椋簲祵W、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5.專業(yè)(類)調劑??忌顖蟮膶I(yè)(類)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yè)(類)錄取。在按專業(yè)(類)組投檔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yè)(類)組內進行。所有專業(yè)(類)調劑考生的優(yōu)先級均低于有專業(yè)(類)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qū),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yè)(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qū),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yè)(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設計學類錄取原則。

        報考設計學類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yè)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tǒng)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guī)定的藝術類專業(yè)(類)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yōu)錄?。?/p>

        綜合成績=(省美術統(tǒng)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9.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錄取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只錄取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yè)調劑。

        填報我校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可根據考生成績調劑至上述三個專業(yè)中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yè)錄取。

        10.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聯(lián)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wèi)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lián)系電話:0431-85582999,85386281(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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