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舉行的高考新聞發(fā)布會上,省招考院提醒,凡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均應當按時持錄取通知書到高校就讀。
今年,我省加強對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的管理。招生院校根據經省招考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從2009年開始,凡被高校錄取后因特別原因不能報到就學的考生,今后再參加普通高考,須在報名時交上往年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xù)。
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是考生入學的重要憑證,考生報到時,交給學校保存。嚴禁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高校對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考生,不管何時發(fā)現,均嚴肅追究其責任,直至取消其學籍。
另外,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新生電子注冊人數與國家下達招生計劃相掛鉤的政策,不按規(guī)定招收的考生,省招考院不予辦理錄取手續(xù),教育部將不予新生電子注冊。嚴禁高校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生源和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嚴禁高校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各種費用的行為,對于違反規(guī)定錄取的學生,將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家長需提高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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