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為提供生源分布統計(模擬投檔)。按規(guī)定,在閩高校的模擬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5;省外高校一般不超過1∶1.1。原則上,省屬高校的正式投檔比例為1∶1;部屬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檔比例不超過1∶1.05。正式投檔比例按照執(zhí)行計劃(即調整后的招生計劃)測算。
第二階段為常規(guī)志愿投檔與錄取。相應批次所有高等學校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比例后,省高招辦開始進行正式投檔,按“高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由高校審錄。錄取結束后,省高招辦及時向社會公布各高等學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和最低錄取分數。
第三階段為征求志愿投檔與錄取。常規(guī)志愿錄取結束后,省高招辦及時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或者完成原執(zhí)行計劃后又追加計劃的院校(包括最低錄取分數線和特殊錄取條件等)以及預科班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所有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的志愿;但投檔時如屬于已完成計劃后又追加的招生計劃,考生投檔分必須高于相關院校常規(guī)錄取時的最低分數方可被投檔。
第四階段為調劑志愿的投檔與錄取。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個別院校仍未完成計劃,則進行院校間調劑志愿的投檔錄取。調劑錄取仍然是按照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進行投檔。
第五階段為降分錄取。調劑志愿錄取結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有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省招委會批準后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民辦高職高專院校可在50分)以內降分錄取征求志愿填報該高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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