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即,為了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權威性,我市將進一步加大整肅考風考紀的工作力度,努力為考生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huán)境。為此,真誠地希望各位考生給予我們支持和配合,為實現(xiàn)辦人民滿意的高考而努力。
一、考生在參加考試時,必須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持《臨時身份證》的考生不允許進入考場。如果考生身份證丟失,請盡快到當?shù)毓膊块T補辦。
二、考生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對講機等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遞設備、電子存儲記錄設備等),凡攜帶上述禁帶物品進入考場的,一經發(fā)現(xiàn),按違紀處理。
三、考生在每科考試入場時,要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使用金屬探測儀對嚴禁攜帶物品的檢查,對不積極配合檢查或不主動交出禁帶物品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
四、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填寫《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其中,考生利用現(xiàn)代化通訊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作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當年全國統(tǒng)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處理。對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替他人參加考試或使用現(xiàn)代化通訊工具作弊且作弊行為嚴重的,普通高校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經舉報查實確屬高考舞弊的,對已錄取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返回原籍,并且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
希望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場秩序。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在高考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
長春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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