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qū)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會和自治區(qū)教育廳的領導下,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
同科類考生按總分排位
我區(qū)的錄取工作,全部實施網上遠程錄取,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招生現場不為高校提供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環(huán)境,不接待高校招生工作人員。
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guī)則排出位次: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按上述規(guī)則排在前面的考生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為低位次考生。
順序志愿投檔規(guī)則:按1∶1.2的比例投檔
今年的錄取工作分14個批次進行,根據各批次的特點,分別實行順序志愿投擋模式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1)志愿優(yōu)先、成績排序。順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為1個投檔序列,體現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
(2)按比例(指招生計劃與投檔人數之比,下同)投檔。線上考生數大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120%的學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檔;線上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120%的學校,線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學校提出具體投檔比例,經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同意后,可按學校提出的投檔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3)在同一批次中實行“志愿清”的投檔辦法,即在第一志愿錄退完畢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在1:1--1:1.1的比例范圍內投檔
(1)成績優(yōu)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類整體而言,高位次考生優(yōu)先獲得投檔機會;就考生個體而言,則依志愿順序投檔。
(2)一次性原則。每批次的同一次填報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輪投檔中有效。對每次填報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進行一次投檔,未能投檔的考生其原來所填報的本批次志愿作廢,考生可填報本批次后續(xù)的征集志愿或參與下一批次錄取。對本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高校,不能補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檔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3)投檔比例
根據既要兼顧招生學校自主權、擇優(yōu)錄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檔比例的原則,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投檔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
招生院校有權在1∶1~1∶1.1的比例范圍內提出本校的投檔比例。學校應根據本校招生計劃和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投檔前提供的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投檔比例,盡可能減少退檔考生數。如果招生院校對投檔比例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原則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本科第三批、高職高專普通批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生源不足可復征
新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要求實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tǒng)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同時由招生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監(jiān)督、檢查招生學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招生學校必須按國家有關政策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
對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如因生源不足院校無法正常完成,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將按預定時間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向未被錄取的同批次上線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前的錄取,不進行跨科類的專業(yè)計劃調劑。征集志愿不受分數限制,所有考生均可填報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排序、投檔規(guī)則不變。對本人填有志愿或經招生學校征得同意后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換錄。(記者 蔣曉梅 通訊員 宋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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