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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09-07-09文章來源:浙江招生考試網作者:未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精神,為保證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簡稱“高?!保╀浫」ぷ?,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高校錄取新生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高校須按國家和我省核定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的當年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第五條 高校錄取新生要做到公開、透明,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要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嚴肅招生政策,嚴明招生紀律,對違反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 高校招生工作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錄取期間,除招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jiān)察人員外,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xiàn)場。各錄取場所要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錄取期間,省招委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錄取工作,領導和協(xié)調各部門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機構:

          一、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 負責監(jiān)督檢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員執(zhí)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的情況;受理來信、來訪、來電舉報;調查和處理違紀事件。

          二、錄檢組 負責錄取過程的檢查和聯(lián)絡工作。對高校退檔、預錄考生名單進行審核;按政策規(guī)定對體檢、政審、加分、降分等情況進行審核;確認高校最終錄取名單。

          三、計劃組 負責高校(專業(yè))招生計劃審核、調整等工作;審核公布征求志愿計劃;負責錄取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及整理;負責高校委托代招錄取和未錄取高分考生情況查詢;負責考生紙質檔案的管理;負責向高校寄發(fā)錄取名冊及錄取信息確認表。

          四、信息組 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的暢通安全、網上填報志愿、錄取應用系統(tǒng)的技術管理和運行維護;負責網上填報志愿、錄取數(shù)據的組織、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按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投檔、數(shù)據預測和數(shù)據統(tǒng)計;負責新生錄取名冊的打印以及對工作人員進行計算機操作培訓和技術指導。

          五、宣傳組 負責錄取期間的宣傳報導。

          六、綜合組 負責錄取現(xiàn)場辦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發(fā)放、財產管理、錄取費用的催繳和收取;負責錄取現(xiàn)場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負責會議安排、接待、記錄、有關材料發(fā)放等文書工作;負責車輛調度;安排錄取工作人員的住宿、伙食等。

          七、信訪咨詢組 負責錄取期間的咨詢、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負責錄取過程考生紙質檔案內容查詢。

        第八條 高校必須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招辦和紀檢監(jiān)察等人員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和招生政策,在錄取前研究確定本校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開。錄取中的特殊問題須經高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高校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的報告須由分管校(院)長簽字,并加蓋高校公章。

        第九條 高校要建立錄取工作機構,安排好錄取工作場地和設備,配足工作人員。要指派專職計算機技術人員,負責計算機網上錄取操作,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證網絡的安全。錄取期間要有專人值班,并配備傳真機等通訊工具,確保信息暢通。

      第三章 錄取工作體制和辦法  

        第十條 錄取工作實行“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具體職責是:

          一、高校

          1.自覺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認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建議的投檔比例范圍,確定投檔比例,按時報省教育考試院。
          3.遵守各批次錄取時間,認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經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衡量和綜合評價,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yè),完成在我省的招生計劃。
          4.對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的復議要求和錄取中的特殊問題,以及生源計劃的調整,高校招生領導小組應及時討論研究,形成解決方案。
          5.按規(guī)定繳費,及時辦理錄取手續(xù)。
          6.做好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考生詢問的答復及遺留問題的處理。

          二、省教育考試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建議,報省招委批準后執(zhí)行。
          2.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范錄取規(guī)則并組織實施。
          3.組織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時提供給各高校審錄。
          4.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情況,審核錄取考生名單。
          5.郵寄已錄取考生名冊和紙質檔案。

        第十一條 分類分批按一定比例劃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第一次劃定文理科第一批、藝術、體育類本科分數(shù)線,并確定其他各批分數(shù)線劃線比例;后續(xù)其他各批分數(shù)線按照最接近確定比例的分數(shù)劃定。不再劃組檔線。

        第十二條 文理科、藝術類錄取共分三批進行,體育類錄取分兩批進行。

        第十三條 志愿設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設置平行志愿,其中各批的提前錄取和藝術類第一批錄取院校仍為傳統(tǒng)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設置A、B、C 、D、E 五個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設高校服從志愿),每所高校均設6個專業(yè)志愿和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

        第十四條 投檔原則 凡選報與批次相對應的考試科目類別的考生,統(tǒng)考總分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批次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根據其志愿按相應的原則投檔。

          一、第一至三批提前錄取院校傳統(tǒng)志愿 根據考生志愿,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

          二、第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
          1.按該批對應的考試科目類別及分值,分類分批對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排序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A高校到E高校的順序逐個檢索投檔。
          2.各批平行志愿與征求志愿分別實行一輪投檔。
          3.高校下載考生志愿信息時,只顯示考生填報本校的志愿,不顯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稱及順序。 4.同一高校并列名次的考生全部投檔。

        第十五條:投檔程序及辦法

          一、第一至三批提前錄取院校傳統(tǒng)志愿
          1.投檔程序分五輪。分別按考生的5個志愿順序,依次分五輪投檔。根據招生計劃第一輪按不大于1:1.2比例,后續(xù)各輪原則上按1:1比例投檔。
          2.每輪投檔后,視生源情況進行補投。如高校對個別專業(yè)有特殊要求,經與錄檢組聯(lián)系確認,可根據招生章程規(guī)定的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含專業(yè)服從調劑志愿)。
          3.各輪投檔錄取后仍未完成計劃的,由招生高校提出申請,經省招委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按有關規(guī)定降10分投檔。降分投檔時,按每5分一檔進行操作,原則上按1:1比例投檔。
          4.生源充足的高校,原則上不能申請下一輪投檔。

          二、第一至三批平行志愿

          1.確定投檔比例 根據我省多數(shù)高校意見,第一、三批省內高校和第二批省內獨立學院與民辦高校的平行志愿投檔(首輪投檔)比例一般按招生計劃的1:1確定,第二批省內公辦高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計劃的1:1.02確定;各批所有省內高校的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檔(二、三輪投檔)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計劃的1:1.05確定;各輪累計投檔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高校招生計劃的120%。 各批省外高校的投檔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計劃的1:1.1確定。 高校招生計劃為4人及以下時,按實際計劃數(shù)投檔。 具體投檔比例由高校自定,并須填寫《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檔比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3),于7月5日前特快專遞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計劃發(fā)展處。對投檔比例無要求或逾期不報的分別按上述比例投檔。
          2.模擬投檔 每批次正式投檔前一天,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模擬投檔。模擬投檔后及時向高校通報生源分數(shù)段分布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追加計劃,并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反饋意見。
          3.特殊類生源投檔 遵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高校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等考生,按考生單獨提前填報的志愿,于第一批提前錄取的最后一天投檔,放棄志愿的考生該批只能通過填報征求志愿參加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按照招生高校報送的入選名單,經審核確認后,與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時投檔。高校根據錄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規(guī)定,完成上述特殊類考生的錄取工作。
          4.平行志愿投檔 根據高校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首先按考生總分排序,逐分對考生的平行志愿從A高校到E高校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現(xiàn)符合投檔條件的高校,即向該高校投檔。 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一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shù)學、外語、自選模塊;理科類為數(shù)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自選模塊。二類考試科目排序,剔除自選模塊,其他科目排列與一類相同。三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數(shù)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shù)學、語文、外語、技術。
          5.征求志愿投檔 平行志愿錄取后,停止檔案流動。省教育考試院對考生錄取狀態(tài)進行確認(含已錄取、預錄取和未錄取狀態(tài)。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清檔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代為錄?。?,并通過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及網絡、聲訊臺等媒體,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同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等信息以及少數(shù)省屬高校預留的少量計劃。省屬高校預留計劃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其總分須高于該校平行志愿最低投檔線)。 凡該批次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上平行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在網上填報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檔原則及辦法與平行志愿相同。
          6.降分征求志愿投檔 征求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計劃的高??商岢鼋捣稚暾垼浥鷾?,一般專業(yè)可在批次線下10分以內,海洋運輸、地質勘探、農林漁等艱苦行業(yè)專業(yè)可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根據缺額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具體降分分值,進行降分征求志愿。總分符合降分值范圍內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在網上填報降分征求志愿。 降分征求志愿投檔原則及方法與征求志愿相同。  

      第四章 錄取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準備工作

          一、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高校招生計劃,分批劃定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及時將批次分數(shù)線、錄取安排和通訊聯(lián)絡方法等信息提供給高校。
          二、高校核對本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按規(guī)定提出調閱電子檔案比例;了解熟悉錄取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步:高校登錄招生網站。 高校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辦公用戶名和密碼,通過浙江教育考試網(http://www.zjzs.nethttp://www.zjks.net)了解錄取工作日程安排和所屬錄檢員及聯(lián)系方式,并取得招生用戶名和密碼以及有關系統(tǒng)和文檔。
          第二步:查詢生源情況。 高校工作人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招生用戶名和密碼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招生服務器,查閱本校招生計劃及我院模擬投檔后反饋的生源分數(shù)段分布情況,確認或調整投檔比例,并及時提出追加計劃申請。
          第三步:下載考生電子檔案。 高校應在規(guī)定時間,按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聯(lián)絡方法,及時登錄錄取網站,下載考生電子檔案。對不按規(guī)定接收考生電子檔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該校招生計劃的100%留檔,在相應批次結束時所留檔考生視為已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
          第四步:閱檔。 高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下載考生電子檔案的審閱,集體研究確定錄、退考生名單并及時上載。有關下載考生電子檔案及錄取、退檔等問題,需及時與錄檢組聯(lián)系。高校不得超過閱檔時間滯留考生電子檔案。
          第五步:退檔。 高校審閱考生檔案后,確定退檔考生名單,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tǒng)辦理退檔手續(xù)。省教育考試院錄檢員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與高校取得聯(lián)系提出復議要求。高校應認真對待錄檢員提出的復議意見,并將復議結果傳真給錄檢員。 退檔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各批次詳細投退檔工作時間按《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程》執(zhí)行。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退檔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有關工作界面上予以通報。并對投檔數(shù)超計劃的,按從低分到高分的原則自動辦理退檔手續(xù);對投檔數(shù)不超計劃的,則不予退檔。由此產生的問題,由高校負責。
          第六步:錄取。 高校將預錄取考生名單提交錄檢組審核。錄檢組審核后,由信息組打印錄取名冊(一式二份),再交計劃組審核蓋章。省教育考試院收到高校匯款憑證后,將錄取新生名冊寄發(fā)高校。高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寄發(fā)新生入學通知書。新生紙質檔案由高校提出寄發(fā)要求,省教育考試院協(xié)助辦理。

        第十八條 計劃調整

          一、高校如需調整計劃,須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下載并填寫《200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計劃調整表》,向計劃組提出申請,并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要求和程序執(zhí)行。涉及在浙招生計劃總量調整,須通過教育部生源計劃管理系統(tǒng)逐級履行調整手續(xù)。
          二、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計劃,必須在平行志愿投檔前提出申請。如果在投檔后提出申請且追加后計劃量多于已投檔量,剩余計劃將用于征求志愿。
          三、在每批次最后一輪投檔前,高校原則上不得減少在浙招生計劃。最后一輪投檔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向計劃組申請撤回計劃。
          四、高校如需根據生源情況對計劃進行專業(yè)間調整,則需在向錄檢組提交預錄取名單的同時,向計劃組提交調整專業(yè)計劃申請。調整專業(yè)計劃不得影響已投檔考生利益。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兼報文理科的考生,先參加藝術、體育類專業(yè)錄取。

        第二十條 已被復旦大學面向我省試點自主選拔招生以及未納入統(tǒng)招的香港高校(在第一批提前錄取的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除外)錄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得再錄取。  

      第五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在錄取工作中必須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不得違背招生原則和政策錄取不合格考生,違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一、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不得接受與招生錄取有關的請客送禮。

          二、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人員要為高校錄取新生做好服務,不準違反規(guī)定干預高校的正常錄取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找考生面試,不得向考生收取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一、監(jiān)督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工作人員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等情況。
          二、檢查高校招生章程執(zhí)行情況及是否按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三、檢查考生電子檔案的調配情況和錄取考生的審核情況。
          四、檢查高校高分考生不錄取的原因。
          五、檢查高校退檔及省教育考試院各組履行職責的情況。
          六、查處違反招生紀律規(guī)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藝術院校(專業(yè))、體育院校(專業(yè))、高職院校招收三校生等錄取工作,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標簽:高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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