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高考違規(guī)處理辦法
冒名頂替將被取消高考成績
商報濟南消息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昨日公布《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按照規(guī)定,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高考,或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規(guī)定,同時被認定的考試作弊行為還包括:故意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其他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如有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將被終止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違法或犯罪者送交公安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忌宰鞅仔袨榉欠ǐ@得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取得入學資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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