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對象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項目上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復試報名辦法
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須持有關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戶口所在縣(區(qū))招考辦報名,并填寫《江西省2011年體育優(yōu)惠考生審核表》(見附件);縣(區(qū))招考辦匯總《審核表》后連同考生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于4月10日前統(tǒng)一報送設區(qū)市招考辦。由各設區(qū)市招考辦對考生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并于4月20日前將《江西省2011年體育優(yōu)惠考生審核表》和證明材料原件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會同省體育局競訓處對申請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最終審核。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
復試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省高招委監(jiān)察組參加,江西師范大學體育學院承辦。
四、復試辦法
復試項目與考生當年比賽項目相同,其中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項目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yè)招生工作暫行規(guī)定》中的專項考試辦法進行考核,田徑、游泳合格成績執(zhí)行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標準,其它項目合格成績?yōu)?2分(滿分為40分)。
五、復試時間和地點
考生于5月14日到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qū))體育學院領取準考證(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印制),5月15日進行專項復試。
六、復試工作要求
1、組織復試工作參照體育專業(y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2、參加復試的考生按省發(fā)改委收費規(guī)定在報名時繳納報名考務費。
3、復試結果均當場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確認。
附件:江西省2011年體育優(yōu)惠考生審核表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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