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yè)招生術科統(tǒng)一考試定于5月4日—11日進行。為做好此項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領導
體育專業(yè)術科考試工作由省招考辦統(tǒng)一組織領導,成立考試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統(tǒng)計組、紀檢組、后勤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省術科統(tǒng)一考試工作,各工作組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考試項目及評分辦法
體育專業(yè)術科考試項目:體能(100米、二級蛙跳、原地擲鉛球)和體育專項測試。男女考生考試項目相同,評分標準不同。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按省招考辦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yè)術科統(tǒng)一測試各項目測試內容和評分標準》(查閱龍招信息港www.lzk.hl.cn)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荚嚦煽儸F(xiàn)場公布并輸入計算機。體能三項每項20分,專項40分,四項總分為100分。
三、考試安排及要求
1.考試地點:
(1)田賽的鐵餅、鉛球、標槍項目在黑龍江大學C區(qū)滑冰場(黑龍江大學留學生公寓旁的運動場)進行考試。
(2)徑賽項目在黑龍江大學2號田徑場進行考試。
(3)籃球、排球、乒乓球、武術套路、健美操、游泳項目在哈爾濱理工大學體育館進行考試。
(4)足球項目在哈爾濱理工大學田徑場進行。
(5)考生按考試項目在相應的場館門前檢錄(足球項目在哈爾濱理工大學體育館檢錄)。
2.考試時間:
體能測試與專項的考試由我辦統(tǒng)一編制考試秩序冊,考試時間為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3.考試要求:
(1)參加考試的考生應攜帶體育專業(yè)術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號碼布。
(2)考生須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考試時間在每項考試前1小時到達考試地點,參加檢錄。
(3)考生參考項目以報名時所報的專項為準,不得更改。
(4)參加乒乓球、武術、田徑考試的考生自備球拍、武術器械及釘子鞋(短釘)。
(5)每項考試結束后,考生成績在黑龍江大學2號田徑場公布。考生考試總成績將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6)考生體育專業(yè)術科考試考號由我辦統(tǒng)一編排,打印準考證的程序將于4月25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下發(fā)。各市(行署)招考辦自行打印考生準考證并塑封,同時為參加體育專業(yè)術科考試的考生準備長25厘米,寬12厘米,印有術科考試考號的號碼布(白布紅字)兩塊,并配8只別針??忌鷳?月30日前到當?shù)乜h(市、區(qū))招考辦領取體育術科準考證及號碼布。
(7)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對在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紀、作弊及替考行為的考生,將按教育部第18號令嚴肅處理。
四、其他
各地招考辦要認真做好體育專業(yè)術科考試工作的組織和宣傳工作,加強對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參加考試的工作人員及評委要嚴于律己,堅持公平、公正,秉公執(zhí)考。如在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違紀、作弊行為,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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