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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2012年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guī)定(暫行)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11-11-15文章來源:青海招考信息網作者:未知

        一、省外來青落戶人員子女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文件規(guī)定的“兩五一三”條件,可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參與省內外普通高校的錄取。

        “兩五一三”條件,即:(一)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戶口一并遷入我省滿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長在青投資經商營業(yè)執(zhí)照滿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三年并從高中一年級起參加了我省高中會考(學業(yè)水平考試)。

        二、對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但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戶籍遷出省(市、區(qū))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相應批次院校的錄取(占用省內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計劃、單列計劃):(一)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二)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我省;(三)其原籍省(市、區(qū))高考科目與我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我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

        考生原籍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低于我省的,則按我省錄取分數線執(zhí)行。

        三、對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但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按照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與省內、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錄?。?一)考生及家長在青落戶三年以上、不滿五年(高考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三年并從高中一年級起參加了我省高中會考或學業(yè)水平考試。

        四、對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但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按照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三本及以下院校的錄?。?一)考生及家長在青落戶一年以上、不滿三年(高考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三年并從高中一年級起參加了我省高中會考或學業(yè)水平考試。

        五、對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但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按照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高職高專院校的錄?。?一)考生及家長在青落戶不滿一年(高考報名前);(二)考生學籍在高考報名前轉入我省并在我省就讀高中一年以上。

        六、對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但同意按照上述二、三、四、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執(zhí)行的,報名時,考生及家長必須向考區(qū)招辦遞交同意按上述相應條款報考的承諾書。

        七、引進我省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子女在青參加高考,繼續(xù)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青海省引進人才智力實施辦法》(青辦發(fā)【2004】56號)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被同意引進我省的高層次智力人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fā)聘書、本人及其子女戶口遷入青海的,可在我省參加高考(須在我省辦理學籍注冊手續(xù))。

        引進我省的高層次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其子女在青參加高考,按照《青海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轉發(fā)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3部門制定的<青海省引進高層次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暫行辦法>的通知》(青人才字【2011】5號)第二十一條執(zhí)行。即:引進人才(須提供《青海省高層次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引進綠色證書》)在青工作期間,本人及其子女戶籍遷入我省的,當年起即可在我省參加高考(須在我省辦理學籍注冊手續(xù))。

        對于其他類型的從省外錄、聘用人員的子女在青參加高考,仍按上述一至六條之規(guī)定辦理。

        八、以上規(guī)定條件中均不包含“居住證”、“藍印戶口”考生。

        九、本補充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標簽:青海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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