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考院辦[2014]19號
省屬各普通高校:
為確保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的內容準確無誤,各招生院校需對今年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全面復查,對錄取新生名冊進行認真核對,并及時開具新生落戶證明,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新生入學資格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28號)的相關規(guī)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新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對比,嚴格核查。
核查內容:
1.錄取通知書上考生姓名有無涂改或其它異樣跡象;
2.錄取的新生相貌是否與身份證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照片一致;
3.新生入學后所填寫有關材料的字跡是否與考生紙質檔案中本人填寫內容的字跡一致;
4.錄取新生的分數(shù)是否達到同層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
5.已享受優(yōu)惠照顧的考生情況是否屬實;
6.錄取新生名冊是否有漏打考生名單的現(xiàn)象。
對復查中發(fā)現(xiàn)并查實入學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等違紀的考生,必須予以清退并嚴肅處理。對有考生漏打錄取新生名冊的可以補打印,但不能將考生改錄其它專業(yè),以確保已錄取新生順利進行電子注冊。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入學新生資格復查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專門力量,狠抓落實,不走過場。復查新生入學資格工作結束后必須寫出專題書面報告(加蓋公章),并于核對錄取新生名冊時交我院計劃室。
二、核對錄取新生名冊
核對時間:本科高校: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高職(???院校: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因未核對或未認真核對錄取新生名冊而出現(xiàn)遺留問題,一律由招生院校自行承擔,我院不予補辦有關手續(xù)。
核對程序:
1.憑《2014年核對錄取新生名冊和開具新生落戶證明程序表》(見附件1)到我院信息處(教育發(fā)展大廈7樓)核對錄取新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錄取分數(shù)、錄取專業(yè)等),確保網(wǎng)上錄取信息與錄取新生名冊一致;
2.到我院財務室(教育發(fā)展大廈6樓)核繳錄取材料打印費(如未繳費,不予開具新生落戶證明);
3.到我院計劃室(教育發(fā)展大廈8樓)辦理核對錄取新生名冊,確保我院的錄取新生名冊與招生院校新生名冊一致。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今年本省的全部錄取新生名冊來我院進行核對,核對內容主要包括新生姓名及基本情況、錄取專業(yè)等(如考生姓名有誤,還須帶考生紙質檔案、戶籍、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三、開具新生落戶證明
招生院校在復查、核對錄取新生名冊的基礎上,還必須按要求(見附件2)向我院提交開具新生落戶證明的申請(院校分管領導、招生負責人、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院校招生辦公章),經(jīng)批準后刑具新生落戶證明。為確保今年我省各招生院校錄取的省內外新生落戶準確無誤,杜絕違規(guī)招生等行為,凡在省外招生的院校,必須攜帶經(jīng)外省招生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的新生名冊和經(jīng)計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手續(xù)等材料,才能辦理開具新生落戶證明事宜。
附件1:2014年核對錄取新生名冊和開具新生落戶證明程序表.doc點擊查看
附件2:關于開具新生落戶證明的申請.doc點擊查看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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