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殿學)手持國外大學的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不認證,為此江先生訴至法院(本報11月2日曾報道)。日前,海淀法院判決不認證不是行政行為,駁回了江先生的起訴。
江先生稱,他的學位是德國漢堡大學頒發(fā)的,但是國內(nèi)惟一認證國外學歷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卻不認證,這給他辦理北京戶口帶來麻煩,也無法攻讀博士。
案件審理時,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稱,江先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曾在復旦大學學習兩個月,但這沒有得到教育部門批準,違反了我國相關規(guī)定,這是對其學位證書不認證的主要原因。留學服務中心還表示,服務中心是事業(yè)單位,不是行政訴訟的被告。
海淀法院認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教育部下屬的事業(yè)單位,其認證國外學歷,只是得到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的同意,并沒有得到行政委托。而且其認證只是增加學歷的可信度,并不影響江先生使用其學位證書。
據(jù)此,海淀法院裁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不認證不是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駁回了江先生的起訴。
宣判后,江先生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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