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陽光工程”的要求,規(guī)范我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山西中醫(yī)學院(學校代碼:10809)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四條 學生修完所學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德、智、體各項考核合格,達到畢業(yè)要求者,準予畢業(yè)。本科層次畢業(yè)生頒發(fā)山西中醫(y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經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達到學士學位學術水平要求者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領導與監(jiān)督機制
第五條 成立以學院領導組成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組下設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公室和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監(jiān)察辦公室。
我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辦公室在學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學院教務處、學生處和體育部聯合組成。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公室負責按照教育部關于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有關規(guī)定和招生工作程序組織高水平運動員的測試錄取工作;測試結果經學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組審定后,上報省招考中心審核,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學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在學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全程監(jiān)督我院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測試錄取工作,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第六條 我院將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紀律的裁判人員和工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報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三章 招生項目、計劃
第七條 經教育部及省招考中心批準,我院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如下:武術1-3名, 健美操1名,乒乓球1名。
第四章 招生對象、條件
第八條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報名要求、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3、武術項目要求考生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
健美操項目要求考生具有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
乒乓球項目要求考生具有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
第九條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第五章 報名選拔程序
第十條 考生報名:一律面報,不準函報??忌叫竺麜r,須交驗以下材料:
?、俑咧袑W歷證明或高中畢業(yè)證書原件;
②畢業(yè)學校推薦意見;
③身份證原件(不得使用臨時身份證)和復印件(備存);
?、苓\動員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備存);
?、葸\動成績證明(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競賽成績證明、獲獎證書、秩序冊的原件及復印件);
?、薇救私谝淮缑夤谒{底彩色照片五張及高考數碼照片。
考生報名時須填寫《山西中醫(yī)學院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報名表》、《山西中醫(yī)學院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測試資格審核表》
報名時間:2009年3月1日——3月10日
報名地點:山西中醫(yī)學院體育部
第十一條 資格審查:學院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
第十二條 體育專項測試:
1、組織我院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專家委員會制定各項目測試細則。
2、體育專項測試時間:2009年3月14日
3、體育專項測試地點:山西中醫(yī)學院體育館
4、體育專項測試內容:
武 術:基本功、國家規(guī)定難度、套路(徒手、器械)
健美操:基本功、國家規(guī)定難度、套路
乒乓球:身體素質、基本技術、實戰(zhàn)能力
5、為確保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工作公平、公正。專項測試須現場公布測試成績,并由裁判員、記分員及考生三方當場對測試結果進行簽字確認。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全程負責體育專項測試過程及結果的監(jiān)督,并對所有測試項目、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進行實況錄像。
第十三條 確定測試合格名單:考生體育測試結束后,我院根據體育專項測試考生成績及我院招生計劃確定測試合格名單。
第十四條 公示:測試合格者在我院校園網上公示,同時報生源所在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備案,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確定為我校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對象。
第十五條 文化課測試: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對經我院體育專項測試合格并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我院單獨組織的文化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己藰藴什坏陀诟呒壷械冉逃厴I(yè)考試要求。單獨考試安排在測試結果公示后進行。
獲得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
第十六條 錄?。?/P>
1、我院招生工作執(zhí)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2、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對體育專項測試和文化課考核合格,經規(guī)定程序公示無異議者,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分以下三個層次擇優(yōu)錄取。
?。?)對于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我院體育運動隊建設確實需要的考生,文化成績最低要求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于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yǎng)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數線的65%。我院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在我院校園網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進行兩周公示后辦理錄取手續(xù)。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我院今年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對于獲得國家一級、健將、國際健將稱號,經我院對其進行文化單獨考核合格,認為能夠完成專業(yè)培養(yǎng)教學任務的考生,經本人申請,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xù)。該類考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3、我院向有關省級招辦網上提交擬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后,并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增補相應招生計劃,由省級招辦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xù)。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示。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工作結束后,我院將及時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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