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確保學校2011年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四川外語學院
第二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qū)烈士墓壯志路33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 學校成立時間:1959年5月,經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七條 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人文素養(yǎng);
2.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及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招收生源地為重慶、湖南、湖北、山東和山西等5省市的考生。
第八條 其他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態(tài)勻稱,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3.發(fā)音、呼吸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
4.思維敏捷,表達能力強,有一定的藝術學習或表演、主持經歷;
5.外語限考英語,要求口語好;
6.男女生比例不限;
7.重慶市考生參加當?shù)芈?lián)考,湖南、湖北、山東和山西四省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考試(我校專業(yè)考試內容及分值詳見下表)。
考試內容 | 分值 | 限時 | 備注 | 總分 |
自備稿件朗讀 | 40分 | 2分鐘內 | 限中文,普通話朗讀 | 100分 |
即興話題評述 | 40分 | 2分鐘內 | 以小組形式進行 | |
形象氣質與才藝展示 | 20分 | 3分鐘內 | 音樂、服裝、道具等自備 |
第三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 四川外語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相關省市招考部門的規(guī)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公平、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十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且英語成績不低于90分,語文成績不低于100分,校考(湖南、湖北、山東、山西)專業(yè)成績合格的考生,按專業(yè)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聯(lián)考(重慶)專業(yè)成績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占50%、專業(yè)成績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綜合成績,并著重參考英語和語文成績,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二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考生被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yè)學習。
第四章 獎學金、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學生按相關規(guī)定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獎3000元/年;二等獎2000元/年;三等獎1000元/年)、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二等獎學金:600元/年;三等獎學金:400元/年;四等獎學金:2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辦理生源地貸款(或國家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收費標準為10000元/年(學校最終收費標準以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六章 頒發(fā)證書及授予學位
第十五條 學校將給完成學業(yè)、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四川外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專業(yè)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六條 四川外語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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