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職業(yè)技術院校自主招生試點暫行規(guī)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是一所以培養(yǎng)機電類高等技術應用性人才為主的全日制高等職業(yè)院校。學校秉承“服務浙江制造”的辦學傳統(tǒng),經(jīng)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與發(fā)展,目前已成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是浙江省先進制造業(yè)緊缺人才培養(yǎng)的重要基地,教育部53所“國家高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yǎng)項目”院校之一。
第三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fā)浙江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畢業(yè)證書。
第四條 學校位于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qū),具有完善的現(xiàn)代教育教學設施和優(yōu)質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11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計200名(具體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最后核準計劃為準),具體是:
1、中澳國際貿易實務、中澳數(shù)控技術專業(yè)各40名:面向應、往屆普高(簡稱普高類)畢業(yè)生招生;
2、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數(shù)控技術專業(yè)各30名:面向應、往屆機械類(簡稱機械類)中職畢業(yè)生招生;
3、機電一體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專業(yè)各30名:面向應、往屆電子電工類(簡稱電子電工類)中職畢業(yè)生招生。
中澳國際貿易實務、中澳數(shù)控技術專業(yè)參加普高類綜合素質測試,機械類考生需參加機械類綜合素質測試,電子電工類考生需參加電子電工類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志愿以網(wǎng)絡報名為準。
第六條 如該生源科類的報考人數(shù)少于該科類的招生計劃數(shù),則按照該科類參加考試人數(shù)的70%執(zhí)行自主招生計劃數(shù),計劃不足部分轉入浙江省普通高?;騿慰紗握邢鄳握猩?/p>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條 符合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名手續(xù)的應、往屆普通高中和應、往屆機械類、電子電工類中職畢業(yè)生,可報考我校。
第八條 根據(jù)《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復函》文[2004]89號文件要求,自主招生報名考試費110元/人,不繳報名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后兩天內(4月11日、12日報名的考生13日上午可查詢報名結果)考生可查詢報名結果,報名成功的考生將報名費匯款至我校以下賬號,匯款后請務必保留銀行回單,現(xiàn)場確認時憑回單在準考證上蓋章:
戶 名:浙江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
開戶行:工行杭州景江苑支行
賬 號:1202023419100001848
匯款用途:自主招生報名費(注明姓名和高考報名號)
第九條 2011年自主招生考試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wǎng)絡報名、現(xiàn)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具有我校自主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4月3日8:00—4月12日22:00間登錄我校招生網(wǎng)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并將相關材料備齊按照要求裝訂后現(xiàn)場確認時交給我校。報名材料及報名費一概不退。
第十條 志愿填報:有自主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請于4月3日8:00—4月12日22:00間登陸我校招生網(wǎng)(http://zs.zime.edu.cn)進入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報名并填報志愿。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限報中澳數(shù)控技術和中澳國際貿易實務專業(yè),應、往屆機械類中職畢業(yè)生限報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數(shù)控技術專業(yè),應、往屆電子電工類中職畢業(yè)生限報機電一體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招生對象相同的專業(yè)可以兼報,考生志愿以網(wǎng)絡報名為準。
第十一條 現(xiàn)場確認
1、確認時間:4月16日9:00——17:00
2、確認地點: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qū)濱文路528號,浙江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內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以下材料名稱的清單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
(2)申請加分的申請表;
(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可在招生網(wǎng)上下載);
(4)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
(6)符合加分條件的各類材料復印件。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進行現(xiàn)場確認,不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身份證或戶口本、加分證明材料復印件、《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等要交驗原件,因材料不全無法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有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現(xiàn)場確認時須持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到“加分申請材料驗證處”進行初審,未到“加分申請材料驗證處”驗證加分材料的考生視為無加分資格。如果考生無符合我校加分條件的獎勵事項,則無須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證明資料復印件。
第十二條 考試??荚嚪治幕荚嚭途C合素質測試兩部分。
1、文化考試。文化考試由我校按照2011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職業(yè)技術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自主命題,自行組織文化考試,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校招生辦公室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方可參加文化考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時間:2011年4月17日;
(2)地點: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qū)濱文路528號,浙江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內;
(3)科目: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門課程;
(4)范圍:2011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職業(yè)技術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
(5)命題:由學院委托具備命題能力和資格的單位承擔命題工作;
(6)閱卷與評分:文化考試各科150分,三門課程合計總分450分。由閱卷評分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把考生的評分結果報送浙江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
2、加分項目。在高中(中職)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在總分中加10—50分:
(1)參加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技能競賽、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中獲得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以及集體項目(參賽人數(shù)在15人以內)三等獎及以上獎勵;體育技能競賽(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獲得個人前六名獎勵的,以及集體項目前三名獎勵的加50分。
(2)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資格證書的加50分。
(3)參加縣、市級政府部門(不含教研室課題組類管理機構)組織的:學科競賽、技能競賽、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中獲得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以及集體項目(參賽人數(shù)在15人以內)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加30分;體育技能競賽(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獲得個人前六名獎勵的,以及集體項目前三名獎勵的加30分。
(4)少數(shù)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加10分。
上述加分項目需在現(xiàn)場確認時填寫加分申請表(招生網(wǎng)上下載)且須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查驗原件。所有加分累計不超過50分。
3、綜合素質測試。文化考試結束后,根據(jù)文化考試及加分項目兩項相加所得的綜合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學院按照各生源科類自主招生計劃的1:1.5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按照該比例,列尾總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選);入圍的考生名單將于4月23日在學校招生網(wǎng)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如參加文化考試考生數(shù)未達到該生源科類招生計劃的1.5倍,參加文化考試的該科類考生均入選綜合素質測試名單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上線并且體檢合格的考生務必同時攜帶蓋有我校招生辦公室印章的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缺其中任一證則不得參加考試。具體事項如下:
(1)時間:2011年4月26日;
(2)地點: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qū)濱文路528號,浙江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內;
(3)測試方式:依據(jù)《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對考生進行測試;
(4)評分: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300分,由考評專家組成員按照評分規(guī)則(另行制定)評分。
第十三條 體檢
1、體檢對象:所有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shù)鼐哂懈呖俭w檢資格的醫(yī)院自行體檢。
3、加蓋畢業(yè)學校印章的體檢表復印件上交時間:4月26日16:00前交學校招生辦,逾期不交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4、復檢:學生入學后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guī)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以英語為外語考試語種。
第十六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在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文化考試總分、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和加分項的合計總分,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并依志愿優(yōu)先的錄取原則,擇優(yōu)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
第十八條 在總分相當?shù)那闆r下(5分(含)以內),優(yōu)先錄取有技能特長、文體特長的考生,具體評價標準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第十九條 我校對高中期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jù)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我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考試預錄取的考生信息將在我校招生網(wǎng)、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ǎng)公示十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錄取名單上報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凡已被自主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的高考及單考單招考試。
第五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二十二條 自主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1、4月3日8:30—4月12日22:00網(wǎng)絡報名、繳費;
2、4月13日12:00后下載準考證;
3、4月16日9:00—17:00現(xiàn)場確認(含加分項目申請);
4、4月17日文化考試;
5、4月23日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6、4月26日綜合素質測試;
7、4月26日16:00前上交加蓋畢業(yè)學校印章的體檢表復印件;
8、4月30日-5月16日公示錄取考生名單
9、5月18日錄取通知書發(fā)放。
備注:自主招生進程可能會有調整,請密切關注我院招生網(wǎng)。
第六章 招生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如有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其報名無效;對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自主招生錄取考生中澳國際貿易實務、中澳數(shù)控技術學費每人分別為12000元/學年、13000元/學年,其他自主招生專業(yè)每人60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咨詢電話: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督電話: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八條 招生網(wǎng)網(wǎng)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九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備注:自主招生錄取新生不參加我校新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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