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tǒng)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yè)的考生進行的專業(yè)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xiàn)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yè)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yè)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 | 分值比例 | 考試科目 | 備注 |
必考項 | 30% | 樂理和視唱練耳 | 樂理和視唱練耳為必考科目。其中樂理占10%,視唱練耳占20%。 |
主考項 | 55% | 聲樂、鋼琴 或器樂 | 主考項和副考項考試科目的組合應為:①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 ②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③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 |
副考項 | 15% | 鋼琴或聲樂 |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音樂術科統(tǒng)考總分滿分300分。
必考項、主考項、副考項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樂理得分×10%+視唱練耳得分×20% +主考項得分×55% + 副考項得分×15%)×3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具體要求見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五、考試須知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guī)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帶)。
(二)面試
1. 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規(guī)定為17種,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以下簡稱17種規(guī)定樂器)。
選擇17種規(guī)定樂器以外的器樂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tǒng)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tǒng)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tǒng)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的17種規(guī)定樂器之外的器樂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tǒng)考中的必考項(樂理和視唱練耳)和副考項(聲樂)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3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 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考試曲目,并按現(xiàn)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否則均視為放棄考試。
聲樂、鋼琴和器樂的考試規(guī)定曲目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gd.edu.cn)下載。
為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和鋼琴的考試規(guī)定曲目匯編成《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guī)定曲目叢書》(鋼琴卷、聲樂卷)。該書已由花城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自行選購。
3.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http://www.xhzsb.com)如實填寫考試抽簽曲目的編號(鋼琴考生填寫抽簽曲目的級別組),曲目應在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范圍內,并且不得重復。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試時聲樂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鋼琴主考項考生須自備所選車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
5. 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奏)或移調演唱外國歌劇詠嘆調,每首扣10分;西洋樂器考生演奏時未按要求自帶鋼琴伴奏,每首扣10分。
6. 考官組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奏)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
7. 所有面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三)其他
1. 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 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3年音樂術科統(tǒng)一考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禁止進場,并視為棄考。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 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考試資格。
4. 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簽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5. 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gd.edu.cn)、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http://www.xhzsb.com)及考場公告欄公布。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留意。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xiàn)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以聲樂為主考項或副考項的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一)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荚嚽坑呻娔X現(xiàn)場抽簽決定。
注:(1)考試時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
(2)外國歌劇詠嘆調不能移調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調演唱。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
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fā)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fā)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xiàn)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xiàn)歌曲情感、音高、節(jié)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yè)目錄規(guī)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二)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xiàn)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現(xiàn)場彈奏兩首作品,包括車爾尼鋼琴練習曲1首(可視譜彈奏)、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須背譜彈奏)。
①練習曲的考試曲目分下列兩個級別組,考生根據(jù)自己的程度選擇其中一個級別組,考試曲目從該級別組曲目中由電腦現(xiàn)場抽簽決定。
兩個級別組分別是:
第一組:車爾尼299練習曲第15首、第19首、第29首、第33首。
第二組:車爾尼740練習曲第16首、第23首、第31首、第44首。
?、?奏鳴曲快板樂章的考試曲目由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四)內選定。
(2)以鋼琴為副考項的考生現(xiàn)場背譜彈奏1首作品??荚嚽坑煽忌谝?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二)內選定。
注:① 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標注的速度,反復記號不用反復彈奏。
?、?主考項考生須自備所選車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
?、?考官組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抽考作品片段。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作品節(jié)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xiàn)作品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xié)調性,單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xiàn)能力。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作品2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1首。
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三)內選取練習曲和樂曲各2首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考試曲目由電腦現(xiàn)場抽簽決定。
(2)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指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17種,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3)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A.小軍鼓與瑪琳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
注:① 西洋樂器考生考試時必須采用鋼琴伴奏形式(選考練習曲和巴赫無伴奏作品時除外,選考打擊樂器時除外),鋼琴伴奏自帶,不能使用伴奏CD;民族樂器考生不可自帶伴奏或伴奏CD。
?、?考場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EL900M)、小軍鼓、馬林巴、爵士鼓、排鼓,其他樂器考生自備。古箏和揚琴考生統(tǒng)一使用考場提供的琴架。
3. 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tài)。
(2)樂曲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jié)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四)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yè)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占30%)
① 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 節(jié)奏節(jié)拍:各種節(jié)奏、節(jié)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弦(約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復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xié)和音程、不協(xié)和音程;等音程。
?、?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調式與調性(約占45%)
① 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tǒng)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④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占50%??荚嚂r間90分鐘。
4.題型示例
詳見附錄四。
(五)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占75%)
1)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的調性范圍內。
?、僖艚M: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谝綦A: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調式。
?、酆吐曇舫蹋喊硕纫詢鹊淖匀灰舫?。
④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菪桑簡温暡?。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范圍內。節(jié)拍為 、 、 、 、 拍子;節(jié)奏為常用節(jié)奏型。
2)聽寫題
調性范圍: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賳我簦合噜徱魹閱我舫?。
?、诤吐曇舫踢B接:調內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蹎蝹€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及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質。
④節(jié)奏:節(jié)拍為 、 、 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jié);節(jié)奏為常用節(jié)奏型。
?、菪桑簡温暡?可含調式變音)。節(jié)拍為 、 、 、 、 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jié);節(jié)奏為常用節(jié)奏型。
(2)面試部分(約占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jié)拍為 、 和 拍子;節(jié)奏為常用節(jié)奏型。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選擇題:根據(jù)播放的試題內容,按照題目要求選擇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xù)播放三遍。
2)聽寫題:在空白小節(jié)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賳我?連續(xù)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诤吐曇舫踢B接 連續(xù)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蹎蝹€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jié)奏 每條播放一至三遍。
?、菪?每條播放一至五遍。
(2)面試部分
現(xiàn)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占30%,聽音填寫題約占70%。考試時間為30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只能視唱五線譜。
(2)評分標準
面試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jù)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jié)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xiàn)。
具體評分標準:
?、僖魷?、節(jié)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xiàn)均為優(yōu)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谝魷?、節(jié)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xiàn)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垡魷?、節(jié)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xiàn)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芤魷省⒐?jié)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xiàn)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菀魷省⒐?jié)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jù)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薏蛔R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5.題型示例
詳見附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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