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時報訊 昨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體育尖子報考條件。5類在地市以上教育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尖子生均可報考。
報考體育尖子生的考生只有參加全省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合格或經(jīng)省考試院專家組評定合格后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體育尖子生加分項目屬于需提前采集的加分信息,各學校(報名站)要準確把握相關的加分政策,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申報,避免誤解漏報。
根據(jù)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條件,以下5類體育尖子生具備報考條件:
1.參加地級及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2010年12月31日前主辦(或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主辦)并在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備案的體育比賽獲得個人或集體(指隊制比賽)項目前四名者(或在上述賽事的田徑、游泳項目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者)。
2.參加省教育廳或省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主辦(或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主辦)的體育比賽獲得個人或集體(指隊制比賽)項目前六名者。
3.參加國際體育組織主辦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或代表隊名義參加的重大國際性體育比賽或納入國家體育總局競訓司公布的全國體育競賽計劃的全國性體育比賽(不含邀請賽、分區(qū)賽、分站賽、巡回賽、業(yè)余公開賽、積分賽、挑戰(zhàn)賽、商業(yè)性等比賽)獲得前六名者。
4.參加省教育廳或省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主辦(或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主辦)并在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備案的田徑、游泳年度單項比賽(或綜合性運動會)中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標準者。
5.按《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在參加符合《運動員等級標準》規(guī)定的賽事中獲得名次并取得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者。
作者 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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