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3]6號)文件精神,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做好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3]3號),確定了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
1.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附件1),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jīng)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各市加強對中學保送生推薦和公示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認真審核中學所報材料,如實填寫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2013年4月20日前將本轄區(qū)《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匯總后寄送到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2.石家莊外國語學校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在本校公布。
石家莊外國語學校根據(jù)公布的推薦辦法,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限額選拔出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yōu)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并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省教育考試院將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公示后的名單在網(wǎng)站進行公示后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再集中公示。
3.考生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保送生測試時,所填寫的畢業(yè)中學等信息須與《報考證》上的信息一致,否則省招辦在審核確認時,不予確認。
4. 我省于2013年4月20日前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備案手續(xù)。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等學校。
5. 各有關高校須于2013年4月20日前,按照規(guī)定格式和要求(見附件2),將本校已測試合格且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擬在河北省錄取的保送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6.接收保送生的院校須在我省高考本科一批錄取開始前,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wǎng)上管理系統(tǒng)”向我省調入相應招生計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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