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發(fā)2014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政策項目分值的通知
甘招委發(fā)[2013]39號
各市(州)、東風場區(qū)招生委員會:
根據(jù)《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體育局、甘肅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11]2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同意甘肅省調整高考加分項目意見備案的通知》(教學廳函[2012]14號)和《關于調整甘肅省高考加分政策中“體育特長生”和“省級學生運動一級”項目有關事宜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12]11號)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2014年普通高考部分照顧加分項目調整如下:
1、調整奧賽照顧加分項目:取消奧賽省級賽區(qū)一等獎照顧加分項目,保留全國奧賽決賽一、二、三等獎加分項目,分值10分;
2、調整體育競技類照顧加分項目(體育特長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yè)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將甘肅省教育廳評定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調整為地方性照顧政策,分值10分。
附件:2014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政策項目分值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2014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政策項目分值
教育部規(guī)定照顧政策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經(jīng)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由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按中辦發(fā)[2000]28號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及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按體育特長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7.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8.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9.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10.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11.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享受優(yōu)先錄取。
12.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xiāng)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13.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以上項目中第1至6條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fā)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yè)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者,報考省內(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qū)聯(lián)賽一等獎者,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專業(yè)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fā)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者,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yè)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長期居住在民族自治縣、民族鄉(xiāng)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專業(yè)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6.農(nóng)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yè)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以上項目中第1至4條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只加一項最高分。預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運動員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yè),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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