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樂理”科目考試取消,原招生簡章第五條“成績要求”部分第二點“音樂表演專業(yè)(指揮、歌劇音樂指導方向除外)的專業(yè)成績排名在專業(yè)組招生計劃數(shù)前5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專業(yè)基礎科目(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標準(樂理60分、視唱練耳50分)降低政策。降分額依據(jù)專業(yè)排名確定,兩科目最高可共降50分(音樂戲劇表演方向可降25分),每一名次降分額扣減2分。”調整為“音樂表演專業(yè)(指揮、歌劇音樂指導方向除外)的專業(yè)成績排名在專業(yè)組招生計劃數(shù)前5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視唱練耳成績合格標準(50分)降低政策。降分額依據(jù)專業(yè)排名確定,最高可降25分,每一名次降分額扣減1分。”
原招生簡章第九條“港澳地區(qū)、臺灣省及華僑考生須知”第二點“港澳臺僑考生可直接享受樂理、視唱練耳科目成績合格標準降低政策,兩科目可共降50分(音樂戲劇表演方向可降25分)。”調整為“港澳臺僑考生可直接享受視唱練耳科目成績合格標準降低政策,最高可降25分”。
上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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