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江西省2025年高等職業(yè)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民政職業(yè)大學高職(???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民政職業(yè)大學
第四條 學校隸屬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學校業(yè)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地點:
大興校區(qū):北京市大興區(qū)科苑東路1號;
燕郊校區(qū):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區(qū)燕靈路454號
第九條 畢業(yè)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符合畢(結)業(yè)條件者,頒發(fā)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fā)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民政職業(yè)大學。
第十條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yè)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面貫徹落實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高職單招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zhí)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十二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jiān)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guī)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jiān)督小組,全程監(jiān)督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yè)及計劃
第十四條 已完成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yè)名稱 | 計劃數(shù) | 備注 |
1 | 護理 | 2 | 各專業(yè)學制三年,學費6000元/年。 |
2 | 健康管理 | 2 | |
3 | 學前教育 | 2 | |
4 | 現(xiàn)代殯葬技術與管理 | 2 | |
5 | 陵園服務與管理 | 1 | |
6 | 殯葬設備維護技術 | 1 | |
7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3 | |
8 | 婚慶服務與管理(策劃與設計) | 2 |
*招生計劃以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報考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2025年3月3日9:00—5日17:00期間,考生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網址:www.jxeea.cn)“高職單招報考系統(tǒng)”,簽訂《江西省2025年高職單招考生誠信報考承諾書》(承諾高職單招錄取后不再參加2025年6月舉行的統(tǒng)一高考),每個考生限報1所高校,可選不超過6個專業(yè)及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在規(guī)定的網報時間內,考生可以對所報考院校及專業(yè)修改1次。
第十七條 繳費方式
已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網址:www.jxeea.cn)“高職單招報考系統(tǒng)”填報報考我校志愿且確認參加我校單招考試的考生須登錄我校單考(自主)在線報名系統(tǒng)(http://dz.bcsa.edu.cn),完成注冊后填報相關信息,并于3月7日12時前支付報名費,未完成報名費支付視為自愿放棄單招考試。
該單考(自主)在線報名系統(tǒng)(http://dz.bcsa.edu.cn)僅作為考生報名費支付及準考證打印的技術支持平臺,涉及考生專業(yè)志愿及是否服從調劑等信息以省考試院報名系統(tǒng)為準。
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考試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素質考試+技能測試(面試)
(1)文化素質考試(省統(tǒng)考):語文、數(shù)學。各科滿分為100分,總分200分。
(2)技能測試(學校自主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yè)認知、專業(yè)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250分。
2.考試時間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時間 | 科目 | |
3月15日 | 9:00—11:30 | 技能測試 (學校自主測試) |
3月22日 | 9:00—11:30 | 文化素質考試 (省統(tǒng)考) |
3.技能測試考試地點:江西管理職業(yè)學院梅湖校區(qū)(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qū)定山路98號)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技能測試合格線,在技能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shù)學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https://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xù),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校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tǒng)一考試及錄取;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9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等部門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三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tǒng)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監(jiān)督
咨詢電話: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qū)科苑東路1號
網 站:https://www.bcsa.edu.cn
郵 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0206964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學生處(招生與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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