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教學廳函〔2021〕27號)要求,學校2025年本科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
1.適用省份:第一批的上海、浙江;第二批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第三批的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第四批的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以及后續(xù)啟用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2.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為我校在所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招生當年并非所有的專業(yè)都會在各省安排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須以我校當年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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