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顧類型代碼及名稱 | 照顧分 | 所需證明材料 | |
| 10 | 25歲以上 | 20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11 | 地市級以上勞模、先進 | 20 | 由當地勞動部門出具證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12 | 軍隊、武警、民警三等功以上者 | 20 | 立功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13 | 戶口在云南省的少數民族 | 10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14 | 烈士子女及配偶 | 20 | 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及烈士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 
| 15 | 艱苦行業(yè)(報對口專業(yè)) | 20 | 須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 
| 16 | 臺籍考生、歸僑及其子女 | 20 | 由當地僑辦出具證明。 | 
| 17 | 全國勞模、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 免試 | 由當地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及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報省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 | 
| 18 | 符合免試條件的優(yōu)秀運動員 | 免試 | 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推薦表,省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 | 
| 19 | 運動健將和武英級運動員 | 50 | 須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并上報省招辦審核通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20 | 一級運動員 | 30 | 須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并上報省招辦審核通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21 | 邊疆少數民族 | 20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22 | 邊疆漢族 | 10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23 | 高寒山區(qū)中小學教師 | 10 | 由當地教育局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25 | 縣委政府黨委授予的勞模、先進、優(yōu)秀、模范 | 10 | 出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并有單位人事部門書面證明。 | 
| 26 | 自謀職業(yè)城鎮(zhèn)退伍士兵 | 10 | 須交驗省級民政部門頒發(fā)的《自謀職業(yè)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 
| 27 | 省級工、青、婦組織授予的獎項獲得者。 | 20 | 出具相關部門頒發(fā)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 28 | 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所在地不含州、市政府所在地)授予的先進 | 20 | 出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并有單位人事部門書面證明。 | 
說明:
?。?)所涉及“相關部門”必須是縣(市、區(qū))級以上的相關主管部門。
?。?)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到確認點確認前,準備好所需證明材料。
  (3)同時符合多個照顧條件的,不累計照顧分,可取其中照顧分最高的一項,前提是必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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