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教委獲悉,下月起,市教委將聯合市公安局等6部門對全市民辦高等教育機構辦學狀況進行評估,不誠信招生、出現集體舞弊及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不安定事件等將被依法停止招生。
評估中將對學校教學管理和師資情況進行檢查。北京市教委要求,學校專職校(院)長要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專任教師及兼職教師人數要與專業(yè)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專任教師與兼職教師比例不低于1∶2。專任教師要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一般不少于70人,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不應低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
評估要求相關學校無集體舞弊事件,考試違紀率較低。自學考試單門課程的通過率應不低于40%,其他課程的考試通過率應不低于90%,優(yōu)秀率不低于10%。教學區(qū)、行政區(qū)、運動區(qū)、生活區(qū)互不干擾。圖書資料不少于5萬冊,圖書館生均座位數不低于0.05個,生均圖書不低于20冊。
誠信辦學仍是此次評估的重點。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要真實、合法,無虛假、模糊、夸大的內容。招生簡章或廣告的承諾能落實,無夸大的就業(yè)承諾,對學業(yè)證書的性質有明確說明。沒有委托中介機構或招收中介人員代為招生現象,在校學生未參與招生。未違規(guī)發(fā)放學歷證書性質的畢業(yè)證書。
安全穩(wěn)定和衛(wèi)生安全也是市教委評估中的重要指標。學校不得出現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不安定事件,12個月內未發(fā)生食物中毒及生水污染事件。全日制教育機構要設校醫(yī)院或醫(yī)務室,新生入學要有體檢記錄。
民辦教育機構資產與財務狀況是此次評估的重點,學校籌措辦學資金的渠道要合法,舉辦者不能向學生、家長籌集資金。學校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年教學經費支出應不低于學費總額的20%。
本次評估于12月啟動,明年1月結束。市教委將對評估合格的教育機構核定辦學規(guī)模,2008—2009學年準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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