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戴世勇)日前,揚州大學新出臺了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辦法,對以該校為第一承擔(完成)單位、本校職工為第一承擔(完成)人的科研項目、科研論文、學術論著、獲獎成果、知識產權等分別給予不同等級的獎勵。記者注意到,在新出臺的《獎勵辦法》中,對以揚州大學為第一通訊作者署名單位在《SCIENCE》《NATURE》上發(fā)表的論文,每篇獎勵達50萬元。
據了解,揚州大學多年來一直高度重視科研和科技服務工作,目前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1700多項,全校年科技經費3億元,“九五”以來,先后有300多項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其中,6項成果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為進一步推進學校的科技創(chuàng)新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以爭取更高級別的科研項目和高水平的成果,揚州大學此次出臺了新的《獎勵辦法》。記者看到,新出臺的《獎勵辦法》從科研項目立項獎勵、科技論著類成果獎勵、科研成果獲獎配套獎勵、知識產權類成果獎勵等四個方面對獎勵的對象和額度分別給予了相應的規(guī)定。例如,《獎勵辦法》中規(guī)定,被獎勵的國家級重大項目是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863計劃重點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專項及973計劃項目、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行業(yè)專項、科技星火計劃重大項目、火炬計劃重大項目等,每項獎勵80000元。
據介紹,與以往獎勵辦法不同的是,此次出臺的新辦法,獎勵的對象和范圍更加明確,對以前比較模糊的知識產權類成果的獎勵也有了明確的界定,同時,獎勵的額度特別是重大科研成果的獎勵額度有了大幅度提高,這將更好地激發(fā)廣大教師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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