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高校,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完善自主選拔錄取辦法,推進高校招生誠信體系的建設,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推薦、考核、選拔
實行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高校應根據(jù)本校的實際情況,詳細制訂自主選拔錄取簡章,自主選拔錄取簡章應向社會公布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試點高校應根據(jù)江蘇2010年高考工作的要求,在自主選拔錄取簡章或招生計劃中對參加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推薦條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專家推薦,也可本人自薦,向試點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發(fā)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忌谥袑W應向高校提供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并以成長記錄袋的形式向高校提供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試點高校須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符合本校自主選拔推薦條件且經所在中學、專家推薦或自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和考核等相關測評,提出候選人,再由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入選名單。試點高校入選考生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須與試點高校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xié)議,雙方須嚴格執(zhí)行此協(xié)議。
v試點高校組織的測試、面試應在2010年中學寒假開始以后舉行,以免干擾和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
二、考生名單公示
試點高校須于2010年3月10日前將入選考生名單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將入選考生名單及其相應錄取要求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忌谥袑W、試點高校、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分別負責在中學、試點高校網(wǎng)站以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
試點高校須于2010年3月25日前將經公示的入選考生數(shù)據(jù)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教育部將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所有試點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名單。
三、填報自主選拔錄取高校志愿
江蘇省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須在自主選拔錄取高校領取并填寫《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見附件1) ,作為入選考生錄取時提前投檔的依據(jù)。該志愿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親筆填寫并簽名,經所在中學審核后,由相關高校在志愿表上簽署照顧錄取的分值、錄取標準等意見并蓋章認可。試點高校應于2010年4月10日前將其中一份志愿表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另兩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同時將加蓋公章的江蘇省入選考生書面名單和電子數(shù)據(jù)以附件2格式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合格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試點高校填報自主選拔錄取志愿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依據(jù)高校報送的考生自主選拔錄取志愿表,對入選考生名單再次進行審核,并于4月10日后公布確定名單。考生如未填報試點高校志愿,即為放棄該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如填報多所試點高校志愿,則其所填報的所有自主選拔錄取高校志愿均無效??忌谥袑W應積極將上述政策對考生進行宣傳,并督促考生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并向高校寄送自主選拔錄取志愿表。
高考成績發(fā)布之后,已填報自主選拔錄取志愿的考生仍須按有關要求填報各批次高考志愿。
四、投檔與錄取
經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且填寫了《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將按以下規(guī)定參與投檔錄取:
1.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自主選拔錄取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控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在《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填報的高校志愿,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jù)原定錄取要求,使用“其它類”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對不符合自主選拔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批量投檔時,對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yōu)錄取。
3.已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滿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對在創(chuàng)新實踐或學科專業(yè)方面表現(xiàn)突出,或在試點高校組織的測試中綜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數(shù)特別優(yōu)秀的入選考生,可自行確定對上述考生高考成績的要求,并與其他入選考生名單及相應錄取要求一并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5%。生源較好的試點高校如擬適當擴大自主選拔錄取人數(shù),須報經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同意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加強領導和管理
各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認真做好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評價、考核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我省有文件關規(guī)定,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試點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對在推薦自主選拔錄取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guī)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fā)現(xiàn)并核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推薦資格的考生,一經發(fā)現(xiàn)并核實,取消其本年度普通高校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請各市招辦速將本通知轉發(fā)至本市各縣(市、區(qū))招辦和有關中學。
附件包括 :
1.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
2.江蘇省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信息數(shù)據(jù)庫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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