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名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 身體健康;
4.符合《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生戶籍、學籍審查規(guī)定》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時間:2007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
(二)報名地點:考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區(qū)縣(自治縣)或戶口所在區(qū)縣(自治縣)招生委員會設置的報名點報名。
三、報名辦法
嚴格執(zhí)行《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渝招辦發(fā)〔2007〕94號)文件的要求。
考 生 檔 案
四、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兩部分??忌娮訖n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客觀信息、主觀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考生綜合評價信息、成績信息、特征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等幾部分??忌娮訖n案是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因此必須全面、真實、完整地反映考生在高級中等學校學習階段的情況。考生電子檔案由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負責制作,為了確保電子檔案制作的質量,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要組織考生認真填涂各種表卡,保證信息絕對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忌碾娮訖n案信息須經考生本人校對簽字確認,上報市招辦后不得擅自更改。
為了深化高校選拔錄取改革,有利于高校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積極推進中學實施素質教育,今年起增加考生綜合素質信息采集,考生必須填寫《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信息表》,掃描后制作電子檔案,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使高校盡可能全面了解考生情況。
考生的紙質檔案是指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以及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所組建的考生檔案。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要按照《考務細則》和《關于認真作好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檔工作的通知》(渝招辦〔2003〕38號)中檔案管理的要求組建和管理考生的紙質檔案??忌堎|檔案由報名區(qū)縣(自治縣)招辦組建密封后交考生戶籍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招辦貼成績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戶籍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招辦領取紙質檔案于報到時交錄取高校。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應根據考生的錄取通知書和市招辦下發(fā)的錄取庫進行核對,無誤后將密封好的紙質檔案交給考生。高等學校應在新生報到時認真審查新生的紙質檔案。沒有提交紙質檔案的考生,高校應查明原因,及時告知考生到區(qū)縣(自治縣)招辦領取,否則造成影響由考生自己負責。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蚬ぷ鲉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負責)要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的主觀信息表中。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紀律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對憲法所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七、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由各區(qū)縣(自治縣)招委和衛(wèi)生局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市招委、市衛(wèi)生局聯合制發(fā)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應是二級甲等(含)以上綜合性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主檢醫(y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y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yī)生擔任。
八、體檢醫(yī)院應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結論。非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九、高等學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十、市招委確定一所終檢醫(yī)院,負責對有疑義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十一、軍事、武警院校招生體檢及面試工作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頒發(fā)的軍檢標準和市招辦、重慶警備區(qū)政治部聯合印發(fā)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
十二、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試和體能測試工作按市招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印發(fā)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
十三、考生憑區(qū)縣(自治縣)招辦打印的《體檢表》進行體檢。體檢收費標準,嚴格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規(guī)定執(zhí)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原則上應安排在3月底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和衛(wèi)生局安排。
體檢結果由體檢醫(yī)院輸入計算機后,區(qū)縣(自治縣)招辦及時打印出《體檢信息校對表》,交考生簽字確認,體檢信息上報后原則上不能改動。
十四、區(qū)縣(自治縣)招生委員會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要采取切實有力措施,嚴肅體檢工作紀律,要指定負責同志切實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防止請人代檢、不實體檢等舞弊行為,確保體檢工作質量。
招生計劃及章程
十五、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備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方能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計劃需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8〕1號)和《重慶市招辦關于網上報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的通知》(渝招辦發(fā)〔2008〕16號)的要求編制。各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招辦確定的錄取批次編制招生計劃,如果要求跨批次安排計劃必須報市招辦同意。
十六、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學校應根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其內容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qū)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疲?;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等);在我市分專業(yè)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yè)培養(yǎng)對外語語種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guī)則(如有無對相關科目成績的特殊要求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辦法等);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它須知等。
招生章程必須上傳至“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并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通過本校網站和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高校應對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考 試
十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由市招委統一組織,區(qū)縣(自治縣)招委具體實施。各區(qū)縣(自治縣)招委要高度重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力度,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實做到平穩(wěn)有序,萬無一失。
十八、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保密室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規(guī)章制度,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突發(fā)事件的應急反應機制和報告制度。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試題的絕對安全。一旦發(fā)生失(泄)密事件,事發(fā)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市招辦,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凡出現失(泄)密事件,均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十九、考點原則上應設置在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果確實需要在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設置考點的,必須報市招辦審批。
二十、各區(qū)縣(自治縣)招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按教育部和市招辦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考點的建設和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考考場必須具備電子監(jiān)控和聽力系統,否則不能設置考點。
二十一、各區(qū)縣(自治縣)招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安、無線電管理等部門要加強管理,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打擊和嚴格防止使用現代通訊手段作弊,有效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二十二、統考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含分省命題)在考試結束前為絕密級,評分參考啟用后為秘密級。
二十三、普通高考的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職教高職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由市招辦根據考試大綱和有關要求統一組織命制;日語和俄語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所有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均由市招辦委托國家保密局指定的印刷廠統一印制。
二十四、考試的具體要求和安排嚴格執(zhí)行《考務工作細則》。為了加強對高考的督促檢查工作,在高考期間,市招委將向各區(qū)縣(自治縣)派出督考和巡考組,深入考點指導檢查了解高考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十五、考生的準考證由市招辦采用加密的辦法統一印制,由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于考試前一天發(fā)給考生本人,考生持準考證參加考試。
二十六、已被保送或單招錄取以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考生不再發(fā)準考證。
二十七、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報考外語院校(系、科)的考生,除進行外語聽力考試和筆試外,還須進行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進行。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應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嚴格管理,認真做好外語口試工作。
二十八、積極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高考綜合改革,要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精心組織高考方案的調研論證,系統設計、統籌規(guī)劃。進一步深化考試內容和考試科目改革,考試內容要進一步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盡快形成意見向社會公布。
評卷及成績發(fā)放
二十九、評卷工作實行“市招委領導,市招辦組織,指定高校承辦,評卷質量與獎懲掛鉤”的管理體制和辦法。采用集中封閉網上評卷方式進行。
三十、考生高考成績實行屬地化管理,市招辦將考生成績發(fā)放到考生戶籍所在地區(qū)縣(自治縣)招辦??忌稍趹艏诘貐^(qū)縣(自治縣)招辦領取考試成績,也可通過上網免費查詢高考成績。
志愿填報
三十一、考生填報升學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績發(fā)放后在網上進行填報,網上填報志愿的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三十二、各批次志愿安排在同一時間段填報。屆時市招辦將通過媒體公布各批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成績和計劃合訂本公布的計劃信息以及學校的招生章程等,科學合理地填報志愿。
三十三、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根據國家需要和個人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報。應正確處理好學校志愿和專業(yè)志愿關系;市內院校志愿和市外院校志愿的關系;本科院校志愿和高職(??疲┰盒V驹傅年P系;公辦學校志愿和獨立學院及民辦院校志愿的關系,防止志愿失衡、內傾等現象,維護自身利益。
三十四、各區(qū)縣(自治縣)招辦和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組織管理,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要針對考后填報志愿的情況做好各項準備,要切實搞好志愿填報的宣傳和指導,要提供一切條件確保網上填報志愿工作的順利進行。
錄 取
三十五、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委統一組織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有關高校要積極配合和全力支持,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做好準備,確保網上錄取的順利進行。
三十六、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學??刂品謹稻€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同時招生學校負責對未錄取的考生的解釋以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市招辦將監(jiān)督檢查高等學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三十七、普通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三十八、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錄取院校;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本科第二批錄取院校;本科第三批錄取院校(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及應用技術本科);高職??铺崆芭浫≡盒#ǜ呗殞?茖哟蔚墓?、司法、空乘、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專業(yè));高職??频谝浑A段(有高職??朴媱澋谋究圃盒:推胀▽?茖W校);高職??频诙A段(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及獨立設置的高職學院)。
三十九、本科提前批和高職??铺崆芭O一個一志愿和一個二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職??频谝浑A段均設一個一志愿、兩個平行的二志愿和三個平行的三志愿;高職??贫A段設三個平行志愿。在錄取過程中根據學校計劃完成情況適時對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職專科第一階段和高職??频诙A段通過網上二次征集志愿的方式進行錄取。
四十、錄取順序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職??铺崆芭⒏呗殞?埔浑A段、高職??贫A段,預科生及預科直升生的錄取隨學校相應批次同步進行。
四十一、堅持志愿優(yōu)先和分數優(yōu)先相結合的投檔原則,處理好考生分數與志愿的關系。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對第一志愿不足招生計劃的院校,提供后續(xù)志愿檔案。對第一志愿已足調檔比例的院校,同時向其提供第一志愿未出檔的高分(在錄取時由錄取領導小組根據錄取情況決定)二志愿檔案(不計入第一志愿院校的調檔比例)供高校審錄,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四十二、各高校應嚴格依據市招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市招辦投檔以及錄取新生名單未經市招委審批,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結果無效。
四十三、未經教育部批準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高等學校不得在錄取時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語語種。
四十四、對肢體殘疾(不繼續(xù)惡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十五、我市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層次原則上不再進行補錄。對高職(??疲┰盒R驁蟮铰实?,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以進行補錄。
四十六、錄取時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P>
(一)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二)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三)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
(四)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報考市外院校的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
四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若加分后達到學校投檔要求的可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可加20分的考生:
1. 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在2008年按萬分之一比例評選,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級優(yōu)秀學生;
2. 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qū)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3. 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4. 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5. 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6. 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得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市統一認定者;
7.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8. 烈士子女;
9. 少數民族自治縣(含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
10.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普通高校加20分(報考在渝三本以下批次院??稍俳?0分)。
(二)可加10分的考生:
1. 報考在渝院校的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在2008年按4‰比例評選,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級三好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其中三好學生必須是高考成績達到重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者,優(yōu)秀學生干部必須是高考成績達到一般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才能享受加分;
2. 報考在渝院校的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3.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4. 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校加10分(報考在渝三本以下批次院??稍俳?0分)。
(三)可加5分的考生:
1. 三峽庫區(qū)淹沒城市鄉(xiāng)鎮(zhèn)的考生;
2. 報考在渝院校的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自治縣的漢族考生和巫溪、城口兩縣的考生;
3. 報考在渝院校的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
(四)農村獨生女報考在渝院校在各批次控制分數線下5分內可視為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十八、三峽庫區(qū)淹沒城市鄉(xiāng)鎮(zhèn)考生可以再累加一項分值最高的加分項目,累加后的分值不超過20分。其它各類加分項目不得累加。
四十九、定向就業(yè)招生與非定向就業(yè)招生同時投檔錄取。高等學校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線下20分內相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上錄取有志愿的考生,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則轉為非定向就業(yè)計劃執(zhí)行。
五十、對生源嚴重不足的個別高校,以及農、林、輕、紡、地礦、石油等類,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經學校申請,可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高職單獨招生
五十一、為了積極探索符合高職教育培養(yǎng)要求的人才選拔模式和機制,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落實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提高高職(??疲┰盒P律鷪蟮铰?,減輕高考壓力,經教育部批準2007年我市進行高職單獨招生改革試點。2008年我市在四所高職單獨招生院校在去年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嘗試錄取方式的改革,采用一檔多投的錄取方式,充分滿足考生的志愿意向。單招改革試點高職院校要繼續(xù)規(guī)范選拔工作流程,加強試題命制、考試管理、評卷過程、面試工作、注冊工作的管理,加強學生進校后培養(yǎng)跟蹤,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取得成功。
五十二、為了積極發(fā)展中等職業(yè)教育,把重慶市建設成為西部職業(yè)教育高地和高級技能人才培養(yǎng)中心,促進中等職業(yè)教育、高等職業(yè)教育協調發(fā)展,強化中職學生的技能,培養(yǎng)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多層次的高技能人才。我市將從2008年起,在高職單招的基礎上,試行高職自主招生。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民族本科班和預科班招生
五十三、少數民族本科班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民〔2003〕2號)文件執(zhí)行。
五十四、中央部委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重慶市屬院校除招收聚居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外還可招收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80分;招收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60分。
軍隊院校招生和國防生招生
五十五、軍隊院校招生按照總參、總政、總后和教育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十六、國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總政治部有關文件以及重慶警備區(qū)政治部、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fā)的《關于在普通中學開展成都軍區(qū)國防生源基地試點工作的通知》(〔2005〕政選字第6號)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藝術、體育招生
五十七、高等藝術院校(系、科)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文化部的有關規(guī)定和《重慶市2008年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渝招委發(fā)〔2008〕9號)執(zhí)行。
五十八、體育院校(系、科)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和《重慶市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yè)招生實施辦法》(渝招委發(fā)〔2008〕10號)執(zhí)行。
其它幾類特殊招生
五十九、保送生招生工作,嚴格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7〕10號)執(zhí)行。
六十、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yè)單獨招生工作,嚴格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yè)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7〕35號)執(zhí)行。
六十一、體育運動訓練單獨招生嚴格按照《關于轉發(fā)教育部、體育總局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渝招辦發(fā)〔2005〕7號)執(zhí)行。
六十二、 招收空軍飛行學員工作,按國家及市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
六十三 職教師范本科招生工作,仍按渝教職〔2001〕9號文件執(zhí)行。
六十四、經教育部批準的試辦示范性軟件職業(yè)技術學院的高等學校的軟件及軟件相關專業(yè)招生工作,按教育部〔2003〕7號文件和渝教高〔2007〕1號文件執(zhí)行。
六十五、經教育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收殘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十六、為了努力探索符合基礎教育培養(yǎng)規(guī)律和多元化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進一步深化高校選拔錄取模式改革,促進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培養(yǎng)素質高、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我市將在市屬高校實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選拔機制,對綜合素質高,在科技創(chuàng)新、體育、藝術等方面確有才能的考生進行選拔推薦,從優(yōu)錄取到市屬高校學習。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新生入學與復查
六十七、新生按高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六十八、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不合格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應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有關區(qū)縣(自治縣)招辦要認真查處和協助做好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六十九、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匯總后,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日之內報送市招辦。
市招辦根據高校報送的名單在錄取庫中對相關考生的錄取結果予以注銷,并對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七十、各高校要加強管理,防止誤退。如果發(fā)現差誤應在市招辦上報錄取庫前及時處理,否則遺留問題由高校自己負責。
七十一、在我市招生的各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核對錄取審批名冊,若名冊沒有收到或有疑問,應及時與市招辦聯系,否則不再補辦,遺留問題由高校自己負責。
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七十二、根據教育部的規(guī)定,各區(qū)縣(自治縣)應建立健全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qū)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應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
七十三、各在渝招生高校應成立由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七十四、各區(qū)縣(自治縣)招委、教委以及各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和幫助招生辦公室履行職責,做好招生各項工作。要加強招生經費管理,做到??顚S?,不得擠占挪用。要加強招生機構自身建設,提高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
招 生 經 費
七十五、考生報考和新生赴校的所有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十六、根據教育部的規(guī)定,地方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yè)費列支。高校招生經費應由本校事業(yè)費列支。
七十七、招生各項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和市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亂收費。
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七十八、招生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影響面大,直接關系到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因此,各區(qū)縣(自治縣)招委、招辦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各方,大力宣傳,強化管理,嚴肅紀律。
七十九、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要切實落實分級管理責任制、重大問題報告制、招生過程督查制、違紀舞弊通報制。要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工作預案,進一步增強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八十、要認真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招生工作的各環(huán)節(jié)都要透明化,考生的特征信息(各種加降分信息)均要由區(qū)縣(自治縣)招辦和市招辦向社會公示。
八十一、依法治招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必然選擇,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制度和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督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防止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行為的發(fā)生。
八十二、招生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招生宣傳工作中,既要深入細致,又要堅持正確導向。
八十三、本辦法由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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