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愿填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
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根據(jù)我省實際,現(xiàn)將志愿填報具體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均須于5月15日前填報志愿。具體由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根據(jù)浙江教育考試網公示的名單,及時通知并組織轄區(qū)內每位考生填寫《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志愿表》(樣表見附件1,可在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下載)。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親筆填寫并簽名。考生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包括原先既報名參加高校自主選拔又報名參加高校藝術特長生招生,也只能選擇其中一所),如分別填報多所高校,則所有高校志愿均無效。
已取得有關高校自主選拔或藝術特長生資格并在浙江教育考試網公示,但放棄本次志愿填報的考生,也必須在表中說明放棄志愿的具體理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親筆簽名,并由市、縣(市、區(qū))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復核確認。
上述考生填寫志愿表(含放棄志愿確認)一式三份,經各縣(市、區(qū))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蓋章后,兩份分別由考生和各縣(市、區(qū))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留存,另外一份由各設區(qū)市招辦(考試院,考試中心)于5月25日前送我院計劃發(fā)展處,匯總的志愿電子信息(數(shù)據(jù)庫格式見附件2),報我院信息技術處。
高考成績發(fā)布之后,已填報自主選拔或藝術特長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關要求填報各批次高考志愿。
省教育考試院對照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公示名單和志愿填報情況,對達到所報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數(shù)線的有關考生,根據(jù)高校要求,在提前批錄取最后一天單獨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已被自主選拔、藝術特長生招生高校錄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將不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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