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西安4月12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教育廳日前就2008年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下發(fā)通知,要求民辦高校嚴格招生紀律,不得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
通知要求民辦高校應規(guī)范制作和發(fā)布招生簡章及廣告。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經(jīng)核準備案的招生簡章及廣告方可在媒體刊發(fā)。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真實、準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應對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發(fā)布未經(jīng)備案招生廣告或發(fā)布與備案內容不一致招生廣告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嚴肅查處,情節(jié)嚴重者將取消其今年的招生資格。
同時,民辦學校名稱以審批機關批準的名稱為準,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傳資料、招生廣告、簡章,刻制牌匾,刊發(fā)(播)媒體廣告時不得使用簡稱。每所學校只能使用一個校名,嚴禁以“多塊牌子一套機構”開展招生活動。
陜西省教育廳還要求民辦高校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址、招生類型和層次、招生數(shù)量等辦學事項開展招生活動。不得聘用臨時人員參與招生工作;不得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不得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招生;不得擅自與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聯(lián)合辦學或以其名義進行招生;不得發(fā)布模糊和虛假招生信息誤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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