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福州12月31日專電(記者沈汝發(fā))勞動合同分為三種:一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度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談虎色變”,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以及福建省總工會的專家表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鐵飯碗”,解除它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根本區(qū)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因此采取“置換”“買斷”等方式來解決職工勞動關(guān)系問題,來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無固定勞動合同期限”。
專家認為,用人單位采用“置換”“買斷”等方式,達到規(guī)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對《勞動合同法》的曲解、誤解?!盁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絕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無根本區(qū)別。
專家表示,《勞動合同法》糾正了目前勞動關(guān)系的不合理現(xiàn)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逐漸成為常態(tài),與國際上大多數(shù)國家通常做法相一致。這既有利于勞動者穩(wěn)定職業(yè),熟練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養(yǎng)職工對用人單位的忠誠度,增強用人單位的凝聚力,減少用人單位頻繁換人的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必要“談虎色變”。
用人單位規(guī)避法律、違規(guī)操作可能得不償失。專家提醒,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得強迫職工辭職,不得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決予以撤銷;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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